網路拍賣注意事項2010-09-09

網路拍賣雖然已經是時下蔚為風行的交易模式,但實際上它在我國的年齡卻僅有數年。自yahoo! 奇摩在西元2001年開闢出專屬的網路拍賣平台後,第一個月上架的拍賣商品只有2000件左右,時至今日yahoo!奇摩已經號稱每個月擁有三百萬件刊登物件,進展飛快。不過,隨著網路拍賣的發展,相關的法律問題亦不斷衍生,以下即針對幾個常見的網路拍賣問題,簡要說明如次:

一、網路拍賣如何避免侵權?
對於網路拍賣的「賣家」而言,最令人關心的議題,莫過於如何避免侵害他人的權利了。針對這個問題,基於智慧財產權以及相關商標跟專利權的保護,賣家必須先仔細確定其所出售的商品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的疑慮(例如:盜版軟體、CD 、VCD、DVD及其他出版品;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手錶等;未經授權,利用他人著作、商標與專利之物品;逾越授權範圍之物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軟體、CD、VCD、DVD、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俗稱水貨)),不過,這部分因為涉及專業上的法律判斷能力,因此作者建議,賣家如無能力判別有無侵權的疑慮,則至少應該確認商品來源是否依循正常代理及批發管道,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販售仿冒、侵權商品。但另一方面,如果賣家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販售的商品有侵害他人權利的疑慮(例如:仿冒品),卻仍偽稱其為正品刊登販售者,則除了上揭的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外,賣家還會涉及詐欺等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二、未經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是否就不能販售「二手」商品?

實務上經常發生的另一個問題是,賣家販售「二手」商品是否會有侵權的疑慮?而針對此一問題,實際上還是要回到前一個問題判斷標準來看,也就是說,只要賣家所販售的「二手」商品係屬原廠正品,而無前揭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的疑慮,便不致因此而遭到法律上的追訴,但經常發生的情況是,賣家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所販售的是否是「原廠正品」,就輕疏大意地將該物品置於網路上販售,這種情形一旦被查獲,賣家終究還是難逃相關的法律責任的。

三、「山寨」商品可以販售嗎?
近來時常引發討論的另一個問題是,「山寨」商品究竟可不可以在網路上販售?而為解決此一問題,吾人實應先釐清何謂「山寨」商品。所謂「山寨」商品,其實並不完全等同於「仿冒品」,其除外型常與某些原廠正品相仿外,有時功能甚至比原廠正品來得要好,甚至還有著許多創新的設計,但是品質方面…就不得而知了。因此,正確的理解是「山寨」商品本身並不是一種特殊的侵權類型,而是該類商品可能伴隨著一些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的疑慮(如係山寨手機,則還會有違反電信管制規範的責任問題),職是之故,網路賣家究竟能否販售遊走法律邊緣的「山寨」商品,法律上還得回歸前述的檢視標準才行。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學者建議,這種與盜版相似卻不相同的創新商品,就應該用新的法律來控管,建議賣家應該要多加注意日後法律修正的動向,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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