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電話行銷盛行,不少保險商品也是以電話行銷方式販售。但常在交談中告知業務員可寄商品訊息來參考,但沒想到收到的就是保單確認。面對此現象,消費者如何確保個人權益?
很多信用卡持卡人都曾接到這樣的電話:「你是優質卡友,推薦一張優惠保單給你。」,部分不知情的民眾在電話行銷員強力攻勢下而未能明確的拒絕,事後卻衍生不少糾紛,這種電話行銷保單是近年來相當盛行的保險行銷方式,其主要銷售的保單,多以低保費的平價商品為主要訴求,行銷員在銷售過程中常強調:「一天只要十元保費,就能獲得高額保障」,而這種手法確實能在最短時間內挑起消費者購買慾望,不過,許多消費者誤以為,電話行銷買到的保單會比較便宜,但實際上並不然,同一種保單在不同通路販售,保費並不會有太大差別,而當消費者意識到該保險商品並不符合自己真正的需求,或發現與預期落差過大而不欲購買時,往往卻已經收到一筆二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信用卡帳單,在這種情形下,消費者究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作者建議應消費者切勿衝動購買,並把握以下幾個處理原則,當可保障自身的權益: 一、確認來電者的身份: 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要求,銷售電話必須具有來電顯示,銷售人員必須「主動告知」自己的公司名稱、姓名,以使受話人得據以判斷是否繼續接受該通電話行銷;且銷售人員亦必須具有保險業務員證照,因此消費者甚至可以要求對方告知證照登錄字號,以確認對方的身份。 二、要求提供書面審閱: 要避免衝動購買的第一步,就是要為自己多爭取一些審閱的期間,因此作者建議消費者在考慮購買電話行銷保單前,應該要先要求銷售人員傳真該保單商品的書面資料(如有保單文宣或商品說明,並應妥善保存),藉此仔細檢視、瀏覽商品內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切勿在電話中匆忙地決定或給予曖昧不明的回應。 三、利用保單說明服務: 一般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商品後,並不會詳細瀏覽要保書的契約條款,以致其對於雙方之權利義務有所誤解或期待。因此,即使電話行銷保單並無法由保險業務員親自向你說明,但若消費者對於保單條款存有疑慮,仍建議消費者可以撥打服務電話,透過業者所提供的「保單說明服務」,請銷售人員逐條解釋,以確認產品實際的保障內容。 四、把握十日之審閱期: 實務上於97年後行銷的電話保單,均已附有統一格式的「電話行銷保單確認回執」,其目的在於充分揭露消費者之權利義務,並給予消費者十日的審閱期間,該確認回執的內容一定會含有讓消費者勾選同意或不同意的欄位,一旦消費者對其保單內容有疑義或事後反悔時,均可於收到保單後十日內(保單審閱期),透過回寄該確認單的方式,表明拒絕投保之意思,要求撤銷該保單契約,而保險公司亦應全額退還已繳的保費。 五、索取全程錄音存檔: 按照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訂定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保存與該電話行銷有關之廣告、行銷文案及促銷資料,倘進而成立契約時,並應保存該電話行銷過程之錄音紀錄或書面契約。因此,若消費者在投保後認為,行銷人員當初解說商品時的內容與保單權義有所差異,或是雙方對於保障內容有所爭議,均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存檔電話錄音備份,以避免將來實務爭議與執法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