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客戶大陸地區侯小姐委託本所跨海訴訟,爭取親權,最終確認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當事人侯小姐,本所並協助將其未成年子女送返大陸,順利完成侯小姐委託任務!
大陸地區侯小姐與台灣地區吳先生於西元2011年3月間協議離婚,雙方並約定未成年女兒吳小妹妹的權利及義務由侯小姐行使、負擔,吳先生支付撫養費用及前往探視之權。詎於2012年8月間,吳先生以吳小妹妹台灣地區護照即將到期,須返回台灣重新辦理為由將吳小妹妹攜回台灣後,竟拒將吳小妹妹交還侯小姐,侯小姐思女情切,乃於本所駐廈門代表處委託本所蔡文彬律師跨海訴訟,決心要回吳小妹妹。蔡律師於受託後立即電話並發函聯絡吳先生,經與吳先生協調未取得共識後,乃提起交付子女、妨害自由等訴訟,嗣於吳先生所提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案件中,於訪視報告對侯小姐極度不利之狀況下,本所透過訴訟方式,安排侯小姐來台進行訪視面談並出庭應訊,經過本所同仁之專業表現及努力爭取,最終取得勝訴,確認吳小妹妹的親權仍歸屬侯小姐。本所並於勝訴後協助處理吳小妹妹返陸事宜,除協助吳小妹妹取得新的護照,並安排於2013年10月16日將吳小妹妹送回母親侯小姐的懷抱,母女重逢,場面令人動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