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於2015年6月透過訴訟方式協助大陸地區侯小姐取得剩餘分配財產2016-12-22

本所客戶大陸地區侯小姐委託本所向其台灣地區前夫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經二年繁複訴訟過程,最終取得部分勝訴判決,並順利向其前夫取得應得之剩餘分配財產!

大陸地區侯小姐與台灣地區吳先生於西元2011年3月間協議離婚,雙方並約定未成年女兒吳小妹妹的權利及義務由侯小姐行使、負擔,吳先生須支付撫養費用及享有探視權。詎於2012年8月間,吳先生將吳小妹妹帶回台灣後,竟拒將吳小妹妹交還侯小姐,侯小姐思女情切,乃於本所駐廈門代表處委託本所蔡文彬律師跨海訴訟主張權利,本所律師經研判侯小姐狀況後,建議透過訴訟程序要回吳小妹妹,同時向其前夫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經提起相關訴訟,訴訟結果先是於2013年底確認吳小妹妹的親權歸屬侯小姐後,本所協助處理吳小妹妹返陸事宜,順利母女重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訴訟因財產釐清較為繁瑣,經過二年的訴訟,終於2015年6月獲部分剩訴確定判決,並順利取得該勝訴判決金額!

由 廣和兩岸法律事務所發表│點閱次數(2912)